为提高服务和监管效能,实现证照数字化管理目标,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5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建办人函〔2018〕257号)(附件1)的文件精神,我省将启用二级建造师(含临时)、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
自2018年7月2日起,我省对上述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启用电子证书,停发纸质注册证书,已发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办理初始、变更、延续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人员或已注册人员通过相应业务系统获取电子证书及办理初始、变更、延续、注销等事项。
1. “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取得执业资格人员或已注册人员凭帐号登录“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http://58.213.147.237/zhc/);
2. “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取得执业资格人员或已注册人员所在企业凭帐号登录“江苏省建筑业信息监管平台2.0”(http://221.226.118.170:8080/index)。
二、查询验证
企业、持证人员或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核验电子证书实时信息:
1. 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服务旗舰店-江苏住建厅旗舰店 –证照查询”(http://58.213.147.226:7080/QLSXHY_TY/MattersCenter/Pages/Housing.aspx);
2. 关注“江苏省建设信息”微信公众号;
3. 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
三、证书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证书具备与同名纸质证书相同效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名制、企业资质核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管理中应当认可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电子证书。
四、证书样式
查询和打印输出的电子证书采用PDF文件格式(附件2)。
在使用电子证书过程中,企业、持证人员及管理部门如有疑问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
025-51868917 025-51868919(业务咨询)
025-51868276 025-51868280(技术支持)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建办人函〔2018〕257号)
2. 电子证书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