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重庆市范围内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依据《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渝人发﹝2005﹞111号)相关规定,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参加我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的考试;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参加我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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