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何永为等283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傅传春等73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郑增新等6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3),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
1.何永为等283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傅传春等73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3.郑增新等6位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人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