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有人和聘用单位申请,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注销阙梓贤等14人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名单详见附件),其相应的证书和执业印章同时作废。现予公布。
附件:注销临时执业证书的阙梓贤等14位二级临时建造师人员名单
下载附件:闽建审批[2012]280号附件.doc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