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和《关于首次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3]7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年龄满60周岁(截至2014年6月30日)和逾期未延续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予以省级注销(名单详见附件),其相应的证书和执业印章同时作废。现予公布。
根据《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3]25号),目前已经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在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销后仍可执业至该项目竣工。
附件:注销注册的林强等9786位二级临时建造师人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