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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甘肃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受理时间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3-04-19 09:23:00

关于二级建造师业务受理时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业务需求,我中心决定于2013年4月8日——4月26日受理二级建造师业务。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准备,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料上报到建设厅注册中心。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附件1:附件1.doc
  联系电话:0931-8486045

  二级建造师注册程序及要求
  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登录甘肃省建筑市场信息网企业维护平台(网址:http://61.178.32.165/GSJZJGweb/index.aspx)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所需申请表。
  (一)初始(增项)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增项注册还需提供增项合格证明、注册证书原件(包括执业印章)及复印件一份。
  3、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获取资格单位申报注册,还应出具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验证后退还)及复印件;
  5、申报人所在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6、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一张,贴在申请表左上角。
  申报材料第2、3、4、5部分应装订成册作为申报材料附件,并做封皮(见附件2)。
  备注: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二)重新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验证后退还)及复印件;
  4、申报人所在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5、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一张,贴在申请表左上角。
  申报材料第2、3、4部分应装订成册作为申报材料附件,并做封皮(见附件2)。
  (三)变更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包括执业印章)、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与原注册单位解聘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介绍信(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要在证明文件或合缝介绍信上加注相应市州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验证后退还)及复印件;
  5、申报人所在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申报材料第2、3、4、5部分应装订成册作为申报材料附件,并做封皮(见附件2)。
  (四)注销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包括执业印章)、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3、注册单位同意注销的证明文件或介绍信,同时要在证明文件或合缝介绍信上加注相应市州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申报材料第2、3部分应装订成册作为申报材料附件,并做封皮(见附件2)。
  (五)遗失补办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省级刊物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3、原注册单位出具的相应介绍信,并在合缝介绍信上加注相应市州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申报材料第2、3部分应装订成册作为申报材料附件,并做封皮(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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