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贵州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规定,经审查并公示,刘杰等240名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封荣华等49名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准予注册;马建锋等19名符合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准予注销。
特此公告。
注:1.领取初始注册证、章另行通知。
2.增项注册人员请于公告之日起,将原主项注册证及印章交回省住建厅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
附件:
1.刘杰等240名符合初始注册的人员名单
2.封荣华等49名符合增项注册的人员名单
3.马建锋等19名符合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
附件下载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