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河北省2011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专业第二期继续教育的通知
冀建执[2011]2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
根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有效期满需办理延续注册的人员要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要求,按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以及河北省有关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续期注册工作,定于9月份举办河北省2011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专业第二期继续教育,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2011年注册期满未参加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专业继续教育的二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未注册需保留资格未参加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专业继续教育的二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3、2009和2010年度参加河北省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专业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此次为本年度最后一期集中安排2009年和2010年度考试通过人员继续教育)
二、具体安排:
1、学习时间:2011年9月1日报到,9月2日-9月6日上课。
2、学习地点:石家庄市苍岩山庄。
报到时间:2011年9月1日下午14点至18点
报到地点:石家庄市城市青年酒店(石家庄火车站出站口对面)。学员先到石家庄市城市青年酒店报到后,统一乘大巴车到学习地点。(大巴车9月1日下午15:30至18点统一发车,如自行到学习地点的学员务必于9月2日上午8点前到达)。行车路线:石家庄市苍岩山庄(石太高速(太原方向)-秀岭口-右转苍岩山方向–苍岩山庄)苍岩山庄联系人及电话:赵经理13582107946
三、学习费用及其他:
1、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建筑工程专业)学习费用每人700元(含资料费)。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2、请先登陆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www.hebzc.gov.cn按照注册专业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网上报名于报到前10天截止。
3、学员需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严禁冒名顶替参加,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工作人员将进行学习考勤;培训结束时进行培训测试。凡考勤登记和培训测试两项中,其中一个方面不合格者,则视为培训学习不合格。
请各市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及人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西路501号网址:Http://www.hebzc.gov.cn
邮编:050051联系电话:0311-87908205
附件: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专业继续教育应参加学习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