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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进一步规范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05-06 08:59:00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前期,我厅对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进行了维护升级。在系统维护升级期间,部分已到期二级建造师无法及时进行延续注册。目前系统维护升级已完成,二级建造师审批事项已全部实现网上审批。

  为更好的规范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对于2016年5月30日前注册有效期届满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应在2016年5月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2016年6月1日以后,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逾期未申请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系统将对该人员作自动注销处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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