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一级项目经理资格人员,需要考核认定为二级建造师且尚未申报的,须按闽建人[2004]77号文件规定抓紧申报,对职称不符合二级建造师考核要求的,需要进行考试后公布;
2、已申报但存在下列问题的:(1)未按规定程序推荐(盖章);(2)项目经理证件与现工作单位不一致,未办理变更手续;(3)持省外项目经理证件,未能提供确认证明;(4)业绩材料缺项或不够标准要求,有其它业绩未能提交证明材料;(5)缺业绩证明材料。凡属上述五种情况的,应抓紧时间按原规定程序向所在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补报,此类人员的补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15日,逾期视为放弃。其它审核不合格人员,予以退件处理。
3、2006年8月31日前,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闽建人[2004]77号文所规定的学历和职业年限(职业年限可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以及相关业绩要求的在职在岗施工管理人员,因各种原因错过申报机会的,可以补报。补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8月31日。
二、做好考核认定工作的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把好初审关。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各市、县建设部门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特别在学历、职称、工作年限、业绩等方面的把关上要做到统一、规范,既要避免符合条件的人员少报、漏报,又要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乱报或以虚假材料申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对其所在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2、要帮助重点县(市)、重点企业进一步重视和做好申报工作,必要时要派专人深入指导。
3、各级建设、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本地区的考核认定工作。建设部门对申报材料要根据职称确认权限会同人事部门进行审查确认。
报送地点: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1-87610301 87546696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人事厅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