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6]61号),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9月16日、17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6月14日9:00至2006年7月7日17:00(24小时开通) 截止。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06年7月3至7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截止。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 期 |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9月16日 |
9:00 — 12:0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5:00 — 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9月17日 |
9:00 — 12: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三、考试方式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0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2、我省从2006年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3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其他事项
(一)收费: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6]61号文规定,综合知识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每人每科50元,专业知识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120元。
(二)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
(三)考试用书在网上报名时一并预订。考试用书可以在当地书店购买,也可以在北京考试书店(www.book365.cn)进行网络订购。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理。
(五)报考资格审核合格者再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进行复审。
(六)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可不需前往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20天内可登录本中心网址(http://link.233.com/13777),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自行下载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七)考生网上下载准考证后要妥善保管,准考证作为2006年度考试成绩查询、领取资格证书及下一年考试报名依据。
(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由市考试指导中心颁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只符合报名条件免考部分科目第三条条件的考生只颁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六年六月九日
附件1 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一)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符合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1、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