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类别合格证明发放通知
2007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类别合格证明定于2008年5月6日至5月13日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放时间:2008年5月6日至5月13日(期间周六、日休息不发放证书)。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发放地点: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
发放办法:
(1)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窗口领取证书(专业类别合格证明)和报名发证登记表(注:报名发证登记表领取后须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请妥善保管);
(2)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合格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外,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及合格考生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事项;委托人亲笔签名)。
注意事项:
1、如合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请于正常上班时间拨打电话83777159查询补领事宜。
2、考生:潘广勋(机电工程),唐建华(建筑工程)因照片损坏或遗失,证书未下发,需补交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2张以便制作证书。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