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人发[2006]55号
各市人事局、建委(建设局):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发[2005]68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9月16日、17日进行。
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10个专业,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考生参加考试应自备2B铅笔、橡皮、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
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考试时间 |
科 目 |
9月16日 | 上午 9:00-12:0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9月16日 | 下午 3:00- 5: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9月17日 | 上午 9:00-12: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三)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区直单位、各市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按属地原则进行。
(二)全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7月25日
1、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7月12日至7月25日下午6时(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网址: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2、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06年7月20日至7月25日(周六、日不办理),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3、各市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及地点,按全区报名截止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自定并公布。各市考试部门应做好网上报名咨询、提供或推荐网上报名服务点等工作,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 报名手续
1、报考二级建造师由本人申请,并上网填写《广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两张(与要求不符不予受理)及报考费用,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2、按桂价费[2005]398号文规定,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综合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65元,专业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90元。报名费留给各市报名点,作为组织报名费用,其余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实施考试及上缴国家试卷费用等。考试用书可以在当地书店购买,也可以在北京考试书店(www.book365.cn)进行网络订购。
(四)各市报名点务必于2006年7月28日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材料上交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并与该部核准报考人数、科目数后,于8月31日前上缴考试费用。
(五)9月上旬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
五、考点设置
2006年度广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视考生分布情况在有关市设置考点,请报考人员关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的具体通知。
六、今年我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和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按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共同组织实施。请各市、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迅速认真落实,确保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