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二OO七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8〕64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确定我省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现予以公布。请登录贵州建设厅网站(link.233.com/27796)查询。
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00分 | 40分 |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20分 | 52分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房屋建筑工程 | 均为120分 | 62分 |
公路工程 | 62分 | ||
水利水电工程 | 62分 | ||
电力工程 | 62分 | ||
矿山工程 | 62分 | ||
冶炼工程 | 62分 | ||
石油化工工程 | 62分 | ||
市政公用工程 | 62分 | ||
机电安装工程 | 62分 | ||
装饰装修工程 | 62分 | ||
建筑工程 | 62分 | ||
矿业工程 | 62分 | ||
机电工程 | 62分 |
请考试合格人员于2008年4月1日——4月17日持毕业证、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免考科目的还须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工作年限证明,增项考一科的考生提供已取得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贵州省建设厅政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准考证复印件上照片旁边贴一张与准考证同底的一寸彩色照片用于办理审核通过人员的资格证书。
注:请将你所查询的序号写在准考证复印件上贵州省建设厅政务中心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