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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8月13日至17日报名

来源:233网校 2007-08-08 08:11:00

关于做好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建设局及市(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冀人考发[2007]3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7日、28日举行。报名时间:2007年8月13日—8月17日(其中免试人员务必8月15日之前报名)

  二、报名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二)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三、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精神,从2007年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因此2007年度考试管理采取如下方式: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3个:公路、水利水电、市政公用。

  (三)对曾报考过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全科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部分科目合格、在滚动周期内且原专业为上述7个专业之一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

  (四) 对所有免试人员、增项考试人员和2007年度首次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五)各级别考试报名时,凡涉及到更改专业的老考生,均按新考生对待,重新生成档案号。

  四、为适应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调整,有利于考试管理,方便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即增项考试),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试卷预订单亦单独上报。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采用《人事考试信息系统》管理,《人事考试信息系统》中除保留10个专业的考试代码及名称,增加调整后的3个新专业的考试代码及名称依次排后,有关名称及代码附后。

  五、《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3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2B铅笔和橡皮,无声无编程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为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在另发草稿纸。“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六、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所有证件原件,报名人员必须准备身份证的复印件,毕业证的复印件,资格证的复印件及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和一寸同版彩照三张,并按规定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免试人员还须填写免试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考一科报考人员仅需填写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专用报名表,已取得资格证书者需附证书复印件,经各市建设局有关部门初审盖章后统一按规定时间内到市人事局职考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七、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衡水市人事局职考中心
  2007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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