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职[2008] 6号
关于公布2007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按照人事部、建设部有关要求,根据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二○○七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8号)和我省参考人员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00分 | 45分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20分 | 57分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均为120分 | 各专业均为67分 |
二、证书办理程序及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证书需提供本人准考证、单位办证介绍信、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以上所需材料,在省辖市报考的人员由省辖市职改部门负责审核后到省人事厅职称处统一办理验印手续;在省直报考的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直接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审核后领取证书。
三、有关项目的填写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类别”等按报考时所填内容填写,“批准日期”按考试时间填写(2007年度填写为“2007年11月”)。
各地、各单位请抓紧时间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并于2008年6月30日之前到省人事厅职称处集中办理本地、本单位合格人员资格证书,逾期未办理的转下一年度办理。
河南省人事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