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建委(建设局),中央在鄂单位,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以及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职管[2005]2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0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二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设置较多,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提醒考生注意,不要报错专业。
二、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可以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筑施工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的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经当地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单位考生考全科的,直接到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属免试科目的人员,由省建设厅出具免试证明,并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在鄂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6年6月20日~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
2006年9月16日:
上午 0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 15: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6年9月17日:
上午 0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三)请各地务必于2006年7月15日前将报名信息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
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客观题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由考务部门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六、考试管理及考试信息管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七、报名考试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两个科目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110元收取。考试用书可以在当地书店购买,也可以在北京考试书店(www.book365.cn)进行网络订购。
湖 北 省 人 事 厅
湖 北 省 建 设 厅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