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建委)、建工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职改)、建管部门,省建筑业协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2006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8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管理
我省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统一部署,市(州)人事、建设部门组织报名,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划定合格线。考试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9月16日至17日。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考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详见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的题型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的试题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在试卷上作答。
三、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湘人发[2004]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建市监函[2005]44号文件规定,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资质,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考相应科目:(1)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3)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办法。报考3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即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数据采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通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考试用书可以在当地书店购买,也可以在北京考试书店(www.book365.cn)进行网络订购。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全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06年7月10日。
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原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各地按省里统一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具体日期为2006年7月5日至7日,报名地点:军凯宾馆(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咨询电话:4688383.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和资格,并注意审核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上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二)“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须采用数码照像或扫描照片,照片统一为JPG压缩格式,大小控制在10KB以内,文件名以市、州代码(2位)+报名点代码(2位)+报名序号组成。各地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档案号、类别、级别、科目、学历、所学专业及代码等报名信息数据的审核核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打印清样及数据软盘,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我省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地人事、建设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六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