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分工
(一)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前培训和相关教材征订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事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事厅、建设厅、建管局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9月16、17日进行。请市各有关单位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一)的要求,抓紧时间认真做好考试的宣传和报名、资格审查等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在省辖市设置考点,具体设置办法待报名结束后确定。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0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1个专业类别。《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2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二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设置较为复杂,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注意提醒考生不要报错专业。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
1、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15年。
(三)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考试。
(四)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