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事局、建设局(委)、建管(工)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建设厅、建工局《关于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6]126号)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淮安市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建设局和建工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前培训和相关教材征订工作由省建设局、建管局负责。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及各县(区)人事局负责,市人事、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省人事厅、建设厅、建管局将对资格进行终审。
二、时间安排与考点设置
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到2006年9月16、17日进行。请各地抓紧时间认真做好考试的宣传、报名、资格审查等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在省辖市设置考点,具体考点见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0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1个专业类别。《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2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考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二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设置较为复杂,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提醒考生注意不要报错专业。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
1.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考试。
(四)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采用考评结合方式,做好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收尾工作
为保证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平稳过度,经研究决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收尾工作中,既要坚持标准,又要注重业绩,将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人才评价方式,对已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长期在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业绩突出的人员进行考核认定。具体考核认定申报条件如下:
(一)凡符合省人事厅、建设厅、建管局《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4]177号)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
(二)凡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业绩中有1项工程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
(三)凡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0年,业绩条件符合苏人通[2004]177号规定业绩标准或业绩中有1项工程获市(厅)级奖项的人员,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申报考核认定,即申报人员必须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该科目考试成绩(包括2005年)作为考核认定评审的要素之一,连同本人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送交考核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