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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8月7日-8月10日报名

来源:233网校 2007-07-24 08:34:00

关于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建设局(委)、建管(工)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和省人事厅、建设厅、建管局《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发[2005]19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建设厅和建管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参与,考前培训和相关教材征订工作由省建设厅、建管局负责。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建设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各市人事、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省人事厅、建设厅、建管局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07 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到2007年10月27、28日进行。请各市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抓紧时间认真做好考试的宣传、报名、资格审查、考场设置等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在省辖市设置考点,具体设置办法待报名结束后确定。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7 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2年为1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考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四、专业类别调整问题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发[2006]213号)精神,对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取消了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2个专业类别。

  (三)调整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四)二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设置较为复杂,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应根据建造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并提醒考生准确认真填写报考专业。

  五、考试专业衔接问题

  (一)对曾报考过二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2007 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二)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三)自2008年起,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工程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四)为适应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调整,有利于考试管理,方便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简称“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试卷预订单亦单独上报。

  六、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

  1.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考试。

  (四)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七、报名组织

  (一)考试报名工作从2007 年7月开始。在宁中央直属单位和省直单位考生到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南京市北京西路70-1号2楼西侧)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07年8月7日~8月10日。各市的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和建设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具体时间安排及报名地点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建设单位可统一组织集体到报名点报名。

  (二)考生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填写并加盖公章);

  (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5)如实填写的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新考生);

  (6)如实填涂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7)免试部分科目需提供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2.续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上一年度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如实填写的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老考生);

  (5)如实填涂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3.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增报其他专业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3)如实填写的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表(增报专业考生);

  (4)如实填涂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5)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5)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四)各报名点在报名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员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印章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报名点要向考生公布考试报名及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与考生签订诚信协议,因考生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所有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前规则模板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行下发。

  (六)此次考试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人事、建设部门要通力合作,抓紧做好考试信息的发布和宣传发动工作,共同做好考试报名与资格初审、信息录入汇总、准考证发放等各项考务工作,并按工作计划及时准确地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报有关报考信息资料。

  八、其它

  (一)准考证的制作与发放

  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全省统一式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制作,请各市于2007年10月1日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二)收费事宜

  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科按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科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三)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

  全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的征订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省建筑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建议考生参加考试大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各市在报名的同时应协调做好教材的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

  有关教材、考前培训问题请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省建筑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联系(电话: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025-83200271;省建筑职工教育培训中心025-84463589)。

江 苏 省 人 事 厅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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