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关于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179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我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前培训和相关教材征订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事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事厅、建设厅、建管局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10月27、28日进行。请市各有关单位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一)的要求,抓紧时间认真做好考试的宣传和报名、资格审查等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在省辖市设置考点,具体设置办法待报名结束后确定。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2年为1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考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四、专业类别调整和考试专业衔接问题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发[2006]213号)精神,对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取消了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2个专业类别。
(三)调整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四)二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设置较为复杂,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应根据建造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并提醒考生准确认真填写报考专业。
(五)对曾报考过二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六)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七)自2008年起,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工程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八)为适应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调整,有利于考试管理,方便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简称“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
1.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考试。
(四)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专业报名参加考试(简称“增报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六、报名组织
我市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交费的方式进行。
(一)考生登陆无锡人事考试网(WWW.WXRSKS.COM),登陆“网上报名”栏目,选择“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间7月 25 日– 8月13日。
(二)考生如实填妥《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上传报名登记表。
(三)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于8月9—14日(周六、周日休息)到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解放东路888号五楼大会议室)进行资格确认并交费,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的考生在所属市、区资格确认、交费,否则视作放弃报名。
(四)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报名后打印并单位盖章),本人近期同底1寸二寸免冠照片各1张(粘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填写);
5、免试部分科目需提供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五)续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06年度准考证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报名后打印并单位盖章),本人近期同底1寸2寸免冠照片各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六)报考“增报专业”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表(网上报名后打印并单位盖章),本人近期同底1寸2寸免冠照片各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七)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八)各报名点在报名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员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印章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九)通过资格确认的考生(包括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可于10月15—28日登录报名的网站(WWW.WXRSKS.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十)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并于2007年8月16日前将通过确认考生的信息和报名表等有关材料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十一)信息的更改与确认
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打印后发现填写的信息有误(考生打印报名表后,网上就不能再修改信息),应及时登录无锡人事考试网(WWW.WXRSKS.COM)“资料下载”栏下载《2007年?考试考生信息更改申请表》,填好后,在确认时一并修改。
六、收费事宜
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科暂按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暂按每科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七、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
我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的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现场确认时同时进行教材征订和培训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