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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4月8-15日报名(市区)

来源:233网校 2008-03-30 08:34:00

  报名时间    2008年4月8—15日(市区)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现场确认

关于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建设局(建工局),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8]84号)精神,现将我市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6月21日、22日进行。

  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在扬州市区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自2008年起《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2年为1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考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

  1.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考试。

  (四)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组织

  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扬州考区组织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建设局共同负责。报名等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初审由市人事局与市建设局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省人事厅、建设厅、省建管局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市区(含广陵、邗江、维扬区)报名点统一设在扬州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46号),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8—15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部省属驻扬单位统一在市区报名点报名。各县(市)的报名工作由当地人事局和建设部门共同负责。具体时间安排、报名方式及报名地点由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建设单位可统一组织集体到报名点报名。

  (二)考生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填写并加盖公章);

  (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5)如实填写的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6)如实填涂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7)免试部分科目需提供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2.续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上一年度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如实填写的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5)如实填涂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3.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增报其他专业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3)如实填写的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表(增报专业考生);

  (4)如实填涂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5)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四)各报名点在报名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员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印章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报名点要向考生公布考试报名及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与考生签订诚信协议,因考生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所有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此次考试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县)人事、建设部门要通力合作,抓紧做好考试信息的发布和宣传发动工作,共同做好考试报名与资格初审、信息录入汇总、准考证发放等各项考务工作,并按工作计划及时准确地向市人事考试中心上报有关报考信息资料。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 号)精神。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科按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科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七、教材征订与培训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的征订由市建设局负责。教材的征订应遵循考生自愿的原则。具体教材征订工作请与市建设培训中心联系(电话:87343467、87314638;地址:扬州市史可法路37号)。

  八、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87866332

  扬州市建设局组宣处                    87329511

  扬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8795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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