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川建建发[2007]472号),经审核,刘文都等667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条件,蔡贵昌等867人不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条件,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08年11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一、如对不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通过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系统”(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28-85533312、85579897、85541957)填报并打印生成带条形码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诉表》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诉汇总表》,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
1、省建设厅直批企业:
(1)提交下列材料:《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诉表》、《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诉汇总表》(各一份)和所需申诉材料原件;
(2)提交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4楼人才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28-85453202)
2、市(州)、扩权县所属企业经市(州)或扩权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在《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诉表》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诉汇总表》上加盖印章后连同市(州)或扩权县建设主管部门申诉意见函统一报送至四川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执业资格注册科。
联系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507室执业资格注册科
邮政编码:610021
联系电话:028-85433567,85457515
联系传真:028-85432371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条件的人员向我办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