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人考〔2008〕3号
各州、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省属考点:
根据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人专〔2008〕5号)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2006、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更好的服务考生,现将有关办理、发放证书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地接到成绩数据库(①、通过厅考试中心FTP服务器提供的网址下载;②、由我中心发到各地的书面合格人员名单。)后,请及时通知合格人员办理证书相关手续并认真核对信息,如有误请将更改信息收集合并后随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并上交我中心。
2、全部科目合格的考生请自行在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网站(WWW.YNRSKS.CN)上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并下载打印一份后携带本人小一寸免冠近照两张一并交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各地应对考生所交《合格人员登记表》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对。
3、各地人事考试部门收齐《合格人员登记表后》请交到厅考试中心办理合格证书。
4、证书办理完后,考生携本人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到报名点领取合格证。
其它各类考试办证事宜与往年相同。工作中有何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