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制度框架体
一、建造师制度相关规定
建设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的英国,发展于美国。
人事部、建设部于2002年12月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标志我国建造师制度的确立
二、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管理原则
管理体制:分级管理、条块结合
执业制度:分级别、分专业。
建造师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别设若干个专业。一级设置10个专业,二级设置6个专业
四、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1+6)
1: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6: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其中:“执业制度体系”由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组成。
五、建造师执业资格体系支撑标准
职业实践标准
教育和评估标准
考试标准
注册标准
执业标准
继续教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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