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要求,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造价[2019]7号),及时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通知规定自4月1日起,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部分材料单价进行调整,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进行工程计价时,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同时,为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要求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做好税率调整后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