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二级建造师 > 政策法规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地区(汇总)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10-11 09:51:37
导读:住建部发布了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问题的复函,强调了通过考核认定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 第2页:广东省
广东省

继《住建部: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后,广东省也发布了《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佛山、惠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佛山、东莞市水务局,广州、佛山、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问题的复函》(建办市函〔2023〕149号,附后),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请按有关要求,做好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及外省(市、区)二级注册建造师随注册企业在我省执业的监管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即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问题的复函(建办市函〔2023〕149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3803/xxgk/wjtz/content/post_4208098.html

相关阅读

添加二级建造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