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公示(二)
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见《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二)》(附件),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按照相关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拟录取考生应于4月12日15:00时前登录研招网核对待录取通知信息、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不接受待录取通知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公示名单中被拟录取考生,如有放弃拟录取资格的情况,则该院系所、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备注为“名次超出计划外”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总成绩排名情况对拟录取名单进行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相同,则以外国语成绩为准)。公示名单中被拟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高校通过研招网发放的待录取通知,则我校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校将按递补原则对拟录取名单进行依次递补。请考生保持通讯设备通畅,因通讯不畅导致不能被按序递补者,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须按照复试所在学院要求,将体检结果(“体检表”扫描件)于本名单公示后7日内提交至学院。《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等材料原件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备入学全面复查用。
请接收待录取考生以“学院+专业+姓名”为备注名,实名加入“大医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群”(QQ群号见官网)。
联系人:赵老师、姜老师 电话:见官网
大连医科大学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附件【《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二)》.rar】
原标题: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公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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