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第四批)
一、本次公示为拟录取,待有关主管部门对拟录取数据审核批复无误后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最终录取。凡发现考生有任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情况,我校有权随时取消考生的拟录取资格。
二、我校拟录取考生的调档、录取通知书发放等相关事宜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发布,届时还会发布考生查看或修改个人联系方式、地址等通知,请考生及时查阅并按要求办理,否则造成影响录取或报到的结果,责任自负。
三、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请点击下载定向就业协议(一式三份),由考生所在单位盖章后于2023年4月30日前提交。考生与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无法按时调取考生档案等材料,或未能按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造成取消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①工商管理(MBA)考生的定向就业协议请提交至MBA教育中心,联系电话:见官网。
②公共管理(MPA)考生的定向就业协议请提交至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联系电话:见官网。
③单独考试考生及其他专业定向考生的定向就业协议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樊羊路33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启铸恭温楼E-210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蔡老师(收)邮编:100070 电话:见官网。
注意:由于一些快递不能保证送至研招办,为防止材料丢失,请考生一律使用顺丰快递或EMS邮寄,拒收其他快递寄送材料。
四、因工作、出国或其他原因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请务必于2023年4月30日前向研招办发出书面说明,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放弃拟录取资格说明中需写明放弃原因,并注明姓名、考生编号、身份证号、拟录取学院、拟录取专业及本人手机号,由本人亲笔签署姓名和日期。
五、我校将于新生报到后统一进行体检,届时请关注我校研招网相关信息。
六、复试时未及时提交《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的考生,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至各学院,以免影响录取。
七、入学须知、收费通知等后期会在我校研招办网站公布,请考生提前做好入学报到、缴纳学费等准备。
八、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21日(十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问题,可联系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处,联系方式如下:见官网
原标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第四批)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20700/zsks/zsdt/1415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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