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浙江警察学院2023年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拟录取公示名单》的通知
各位考生:
《浙江警察学院2023年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拟录取公示名单》(见附件1)已经浙江警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通过,现根据《浙江警察学院2023年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4月11日开始至24日结束。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校研究生工作部或纪检监察室实名申诉,学校将及时作出答复。研究生工作部办公电话,邮箱:见官网。纪检监察室办公电话:见官网
拟录取考生须于4月14日(星期五)下午5:00前,向我校研究生工作部办公邮箱(见官网)提交经考生本人和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浙江警察学院定向培养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书》(见附件2)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原件一式三份,请用EMS快递至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浙江警察学院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王老师;电话:见官网
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学校将根据《浙江警察学院2023年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按照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安排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次递补。递补拟录取名单将按规定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附件:
1.《浙江警察学院2023年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拟录取公示名单》
浙江警察学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4月11日
原标题:关于发布《浙江警察学院2023年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拟录取公示名单》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1810/zsxxw/kszn/229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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