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考研黑龙江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什么时候出公告?在哪里报名?报名条件有哪些呢?2024年考研预报名工作预计安排在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网上报名工作预计安排在2023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
预报名与正式报名有同样效力,但主要针对应届生,是为了分流以及让之前没有接触过报名系统的应届生提前熟悉并报名,但部分省份的非应届生也能在预报名期间进行报名,具体看省份安排及公告。
近四年考研报名时间如下:
年份 | 预报名时间 | 报名时间 | 官方报名入口 |
2020年 | 2019年9月24-27日 | 2019年10月10-31日 | 点击前往 |
2021年 | 2020年9月24-27日 | 2020年10月10-31日 | 点击前往 |
2022年 | 2021年9月24-27日 | 2021年10月5-25日 | 点击前往 |
2023年 | 2022年9月24-27日 | 2022年10月5-25日 | 点击前往 |
2024年考研公告暂未公布,以下为近四年考研公告发布时间及链接:
年份 | 公布时间 | 公告链接 |
2020年 | 2019年8月20日 |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
2021年 | 2020年9月22日 |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
2022年 | 2021年9月3日 |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
2023年 | 2022年9月6日 |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
考研报名入口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可以预约以下两种方式的考研报名提醒,不错过报名时间:
1、短信提醒
2、微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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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年的考研时间安排我们也可以得知,每年基本都在12月倒数第二个周末进行初试。以下为近四年考研初试时间:
年份 | 考研初试时间 |
2020年 | 2019年12月21-23日 |
2021年 | 2020年12月26-27日 |
2022年 | 2021年12月25-26日 |
2023年 | 2022年12月24-25日 |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至十七条,2023年考研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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