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最终具体加分范围、加分幅度、加分名单,以今年教育部下达的加分详细清单为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加分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加分申请(请写明所报考学院、专业、申请原因、联系电话,落款处须本人签名);(2)身份证复印件;(3)准考证复印件;(4)加分证明材料复印件。
请考生于3月6日17时前,将申请材料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命名为“加分项目+考生准考证号+姓名”,发送至邮箱gnyxyyz@163.com,邮件主题为“加分申请”,联系电话:0797-8169673。逾期提出申请,我校将不再受理。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及加分名单审核考生资格,办理加分事宜,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及时在我校研究工作处网站公布。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处
2023年2月20日
原标题: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17050/info/1132/79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