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23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精神,符合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条件的考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现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初试总分加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政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年份计算以录取当年入学时间为准,下同)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二、申请流程
(一)材料提交请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填写加分申请表(见附件),于3月10日前将加分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书等材料的电子版(扫描或拍照,整理成一份PDF文件或压缩文件)发送至安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见官网。邮件主题格式为: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加分项目名称。
(二)材料审核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核实考生加分资格,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将按照规定给予初试总分加分,并将结果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温馨提示:请仔细核对是否符合加分资格条件和材料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材料不予加分!如有疑问,可拨打我校咨询电话:见官网。特此通知
安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4日
原标题:关于申请2023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5941/info/1019/29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