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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城市学院2023考研复试内容、复试要求

来源:浙大城市学院 2023-03-20 16:52:59

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为顺利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严明招生纪律,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做到认真研究、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确保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稳妥进行。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统筹安排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复试调剂工作,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专业复试小组若干。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指定其中1人为组长,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成员应由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和正确执行招生政策的教师担任,每个专业复试小组中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至少3人,实行组长责任制。

(四)加强参加复试人员的遴选和培训。所有参与人员应秉持严谨求实、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且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复试。招生学院对所有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复试基本原则

(一)复试分数线划定。学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考生基本要求执行。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当提高复试分数线,由招生学院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二)复试名单确定。复试原则上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建议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30%。复试名单由招生学院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报研究生处审核后,统一对外公布,招生学院发送复试通知。

四、调剂工作

(一)基本要求。1.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的报考条件,具体请在“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查询。2.初试成绩(含单科和总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考生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5.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详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6.调剂考生应符合所申请调剂学院规定的具体调剂细则与要求。

(二)调剂原则。对申请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按照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严禁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作为调剂遴选条件,严禁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在调剂考生时,必须达到学校划定的该专业(方向)分数线及以上者方可接受。

(三)调剂程序。1.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招生学院及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http://link.233.com/15953/,教育网网址:http://link.233.com/13279/)准确发布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开展调剂工作。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2.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3.学院根据调剂相关政策要求,仔细审核调剂考生材料,并在36小时内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及时发送复试通知。4.调剂考生接到同意调剂复试的通知后,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复试,逾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5.未按调剂政策和程序进行调剂录取的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可除外),一律不予认可,录取资格无效。

(四)调剂名单确定。调剂复试名单由招生学院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报研究生处审核后自行对外公布名单,发送复试通知。如一次复试后招生名额仍有剩余的,招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组织复试。

五、复试资格审查

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复试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六、复试内容

招生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确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专业素质能力主要全面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外语听说能力,要加强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的考核,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七、复试要求

(一)精心设计面试内容。复试一般应包括笔试(机试)和面试,复试各模块成绩权重比例及考察内容由招生学院自行研究决定并提前向考生公布。招生学院根据招生专业目录要求,加强复试题目的研究和设计,原则上应采用命制多套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面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应统一。根据要求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二)强化保密和安全。面试题目及其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含副题)、考生答题材料、评分得分、考生信息等在使用完毕前均系保密材料,招生学院须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三)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落实“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要求。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建立台账,并由招生学院集中保管至少3年(备查)。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各学院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原则上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招生学院务必要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采用现场复试的,要落实复试场所清洁消毒等,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要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八、录取工作

(一)基本原则。招生学院按照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原则,剩余招生计划再用于调剂生录取。招生学院须将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录取,以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的权重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如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二成绩、业务课一成绩、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学院招生名额。

(二)一票否决。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复试总分的60%)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

(三)体检要求。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寄到拟录取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公示。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学校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

(五)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考生咨询

学校和学院均要畅通考生联系渠道,安排专人接受考生咨询和受理投诉,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及时回应考生关切关注的问题。

学校咨询投诉电话、电子邮箱:见官网。

十、其他说明

(一)招生学院按照招生要求,积极做好招生复试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对学院自己公开和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调剂信息、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复试通知等相关信息,由研究生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并自觉接受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各招生学院于3月31日-4月2日完成一志愿复试工作并向研究生处报送拟录取名单,4月3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招生复试工作,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保证复试录取工作安全有效、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并依据本办法分别制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复试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如需调剂生源的招生学院,须进一步制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的调剂细则,可在实施细则中一并体现。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学校研究生处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布。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如上级主管部门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最新要求执行。

原标题: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22550/a/announcement/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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