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党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按照《关于做好辽宁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3〕6号)规定,以及《中共辽宁省委党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辽校(院)发〔2023〕27号),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严格复试标准,确保招生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核。在德智体能全面考查基础上,着力加强对考生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4.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畅通与考生沟通渠道,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我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全面领导。
研究生工作处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统筹安排复试各项工作;协调和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复试原则和政策、纪律的培训。
各专业复试小组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复试工作。
三、资格审查
研究生工作处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原件、从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5.政治审查表(可于入学时提交);
6.考生自愿提供的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
7.本人签名的考生复试承诺书;
8.其他。
四、复试安排
1.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同时复试。
2.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复试的形式、内容及流程
(一)复试形式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复试地点为辽宁省委党校(南校区)。复试工作采取“三随机”的原则,即考生复试次序随机抽取、复试评委从导师库中随机抽取、复试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由5-7人组成,其中设组长1人,并指定1名秘书做复试记录,复试小组对每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有现场记录和评语,复试全程要做好录音和录像。所有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评语和影音资料由研究生工作处存档,保存至少1年。
(二)复试内容及分数
1.综合素质考核(满分50分)
(1)考生自我介绍,主要内容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本学科相关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等。
(2)通过考生回答问题,了解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考生的专业素养。
2.专业综合知识和能力考核(满分30分)
通过考生回答问题,全面考核考生利用所学专业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20分)
(1)考生英语自我介绍,包括个人情况、本科学习情况、考研原因等内容。
(2)给出一段短文,考生朗读并现场翻译,回答问题。
(三)复试流程
1.复试准备。在校(院)纪委监督下,考生抽取复试顺序,并在候考室做好准备。
2.复试开始。
(1)考生按抽签次序进入复试考场。
(2)综合素质考核。
A.考生自我介绍, 时间不超过3分钟。
B.考生抽取试题,回答在题签上或屏幕上看到的试题1和试题2。
(3)专业综合知识考核。
考生回答在题签上或屏幕上看到的试题3。
(4)复试评委结合考生回答作出提问。
(5)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A.考生英语自我介绍, 时间不超过2分钟。
B.考生朗读、翻译在题签上或屏幕上看到的英语短文,回答评委提问。
3.复试结束。
每个考生的复试总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专业知识能力考核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
复试结束后,各复试小组将所负责的成绩汇总,全体成员签字后报研究生工作处。
六、总成绩与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加权相加之和。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2×60%+复试总成绩×40%
注: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二)录取办法
1.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国家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2.出现总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初试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外语、业务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三)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其中,综合素质考核低于30分(不含30分)者,也视为复试不合格。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纪者视为不合格。
3.新生开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所有考生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复查,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做退学处理。
4.新生开学后三个月内,学校组织新生体检。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取消录取资格,做退学处理。
5.《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认定的其他违规作弊行为,不予录取。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在复试后会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校(院)纪委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考生须签订《复试承诺书》并提交我校研究生工作处,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3.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4.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将指派专人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八、其他
本办法由校(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政策为准。
举报电话、电子邮箱:见官网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研究生工作处
2023年3月23日
原标题:中共辽宁省委党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http://www.lnswdx.cn/lnswdx/yjsjy/xwyjsjy/zsgz/2023032315574585814/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