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3 年全日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 ( 2023 ) 3 号)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 成立学校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
统筹领导我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相关规定和办法, 确 定 基 本 原则及复试录取方案等, 并组织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 成立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学院分别成立本学院研究生招 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由不少于 5 名本专业的硕士生导 师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无规避关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 组长由各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具体负贵制定各专业的复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三) 成立招生复试录取督查小组
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成立招生录取保障小组
1. 负责提供复试期间各种技术保障和处理技术突发事件,确保复试工作平稳有序。
2. 负责复试工作对外信息发布的审核及舆情信息监测管理工作。
(五) 制定招生复试实施细则及流程
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名单及职责分工需报学校复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生处) 和复试录取督查小组备案,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 按照“ 一专业一策” 的 要求, 研究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 提前报招生复 试录取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行复试工作。
二、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 复试成绩要求
一志愿考生达到国家确定的二类地区初试成绩分数 线,可进入复试环节。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一志愿考生,必须是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 生; 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此类考生需提供户籍及相关定向就业材料,并 达到国家公布的初试成绩要求, 经研究生处审核后, 方可进入复试环节。
2. 复试比例
各招生专业(方向)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大于招生计划120%者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千 120%。上线人数不足 120%的专业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 复试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开始前两天将相关证件扫描
件及照片等材料以“ 姓名+考号+报考专业” 命 名 、打包压缩,发送到指定邮箱, 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未经资格审查擅自参加复试者, 复试成绩无效。考生须交验审查的证件如下:
( 1 )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清晰正脸手持准考证、居民身 份证、学生证原件分别拍照(照片为 JPG 格 式, 5M 以 内);
( 2 ) 往届毕业生需清晰正肣手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分别拍照(照片为 JPG 格 式,5M 以 内);
( 3 ) 以 上所有相关证件扫描件。
( 4 ) 下载并手写签名《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 提供扫描件, 确 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2. 加分资格
有如下情况的考生可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核实后享受加分:
参 加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试的,初 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 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试的考生, 初 试 总分加 10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 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 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 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 村任职” 项 目 服 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 3 年内参加全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 试 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 初 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 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的相关规定, 结合学校各招生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 学校对今年的研究生复试形式与内容作如下安排:
1. 复试方式
今年我校研究生复试全部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并统一采用“ 钉钉视频会议平台” , 考生需提前下载相关软件,各招生学院需提前通知考生复试时间, 并提前与考生连线调试设备, 且说明考试纪律及要求。
2. 复试内容及办法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课线上考查两部分。
( 1 ) 考生需提前准备一段 2 分钟的自我介 绍视频录制资料(视频格式为 MP4, 50MB 以内), 以 “ 姓名+考号+报考专业” 命 名 、 打包压缩, 复试开始前两天发送到指定邮箱。
( 2 )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核考生政治素养 、心理素质、专业基础能力及外语应用能力等(各招生学院须指定专人对考生进行政治审查和心理测试), 赋 分采用百分制, 面试时长不少于 10 分钟。
( 3 ) 专业课线上考查采用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方式,以综合性开放性试题为主, 旨在考查考生的 学科知识及专业水平, 赋分按科目采用百分制, 考查时长不少于 20 分钟。
( 4 )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加试专业课线上考查。加试不计入复试成绩, 但加试成绩须合格。
( 5 ) 各招生学院在复试环节,可自主确定外语听力以及口语测试形式, 明确分值、作为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的一部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不单独列项计分。
( 6 ) 为保证复试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复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
( 7 ) 复试专业课线上考查内容
(四)复试具体安排
(五)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招生学院在复试时应安排专人考察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 拟 录取名单确定后, 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 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 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体检
学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 2003 ) 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 2010 )
2 号)规定,结合招 生专业实际情况, 制定体检内容及要求。考生需在拟录取公示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供当地三甲医院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调剂
(一)调剂程序
1. 考生登陆“ 全匡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 填报调剂意愿, 经我校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
2. 学校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 试。
3. 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校发出“ 同意待录取” 的 通知,并 经考生网上确认。
4. 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 复试通知” 和 “ 待 录取通知” 的 考生, 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后取消相应资格。
(二)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二类地区初试分数线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5. 需满足各招生学院规定的调剂接收条件。
6. 调剂的具体条件以调剂系统发布信息为准。
(三) 调剂办法
结合调剂基本要求与调剂工作实际, 按考生初 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各接收调剂的招生学院可在学校制定的调剂基本要求及调剂名单遴选原则的基础上, 自行设定非歧视性的附加条件。
我校 调剂工作均通过“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生调剂服务系统” 进行, 不接受系统外的任何申请。具体缺额信息将通过调剂系统发布。
四、录取
(一)复试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 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1. 折算为百分制的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
2.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方面有 重大问题; 心 理测试不合格者。
3. 复试中提供虚假信息, 考试过程中舞弊;
4. 考生身份不能确认。
5. 同等学力科目不合格。
(二) 总成绩核算方式
初试成绩总分为 500 分, 复试成绩由综合素质面试和两门专业课线上考查组成, 各 1 00 分, 总分 300 分。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 60%,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 40%。 录取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 初 试总分-;- 5 ) *6 0%+ ( 复试总分+ 3) *40%。 同等学力科目不计分, 但需合格。
(二) 总成绩排名方式
各招生学院在复试结束后, 要将考生的复试成绩汇总至研究生处, 由 研究生处按照专业( 方向)计算考生总 成绩和排名上报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原则上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 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若考生总 成绩相同,则 依 次 比 较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 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拟录取名单, 由研究生处进行公示,公 示时间不少于 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 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 将拟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正常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未经公示及“ 研招信息公开平台“ 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其他方面要求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 一经查实, 即 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取消录取资格, 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 3 个月内, 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 发 现有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 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应届本科毕业生, 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 责任追究制度
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试录取工作; 复试成绩由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答字生效 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凡是参与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并签署保密协议, 复试工作中发生泄 题、漏题或其他疏漏, 将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二) 监督制度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要求,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督查小组对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的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复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的公示等内容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受理考生举报, 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确 保招生程序公开透明。
(三) 信息公开
学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和拟录取名单等招生信息统一由“昌吉学院官网w ww. c j c . e du. en"发布, 一志愿上线考生第一批复试名单将于 4 月 10 日前公
布, 调剂考 生信息根据考生填 报调剂情况于复试前及时公 布,
复试结束后确定本批次拟录取名 单并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咨询部门: 昌吉学院研 究生处
通讯地址: 新疆昌吉市世纪大 道南段 9 号, 8 311 00
申诉部门: 昌吉学院纪检委
通讯地址: 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 南段 9 号, 8 311 00
(四)复议制度
考生在复 试过程中对考试内容 、考试成绩等有异议, 可向学校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领导小组办公 室(研究 生处)根 据考生提出 的异议, 在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的监督下, 协同相关招 生学院对考生异议进行 复核, 并作出书面结论 , 提请学校 硕士研究生招 生复试 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后, 反馈至考 生。如考 生异议确属事实, 应及时进行改正, 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 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 、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 坚持科学选拔。合理设定复试比例, 科学设计考核内容, 严格执行考核标准, 做到全 面衡量、综合评价 、择优录取, 保证复试录取质 量。
(三) 坚持以人为 本。 增强服务意识, 提高管 理水平。
(四 ) 做好 业务培训, 严明纪律。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要切实加强对参与复试工作教师的业务培训, 明 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做 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 工作, 明 确 招 生导 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 确 保复试 程序规范、标准统一。
(五) 严肃考凤考纪。严格考生身 份审核, 严防替考。对考生提交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考中需采取一平台、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 强过程监管 ,严防考生作弊。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研究生处联系反馈。
昌吉学院
2023 年 3 月 11 日
原标题:昌吉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6034/cjzsw/info/1024/11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