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
(二)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
(四)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安排、整体协调学校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见官网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录取的具体组织工作,主要职责为:
1.拟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公布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
3.审核各学院的复试细则办法、拟录取名单,发待录取通知,在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布和公示。
4.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受理考生咨询、投诉、申诉等。
(二)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各学院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报研究生院备案。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复试录取各项具体工作:
1.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本办法制订学院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2.学院在不低于学校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可在复试细则中提出进入复试的成绩及其他学术要求,并提前公布。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3.严格审查调剂复试考生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
4.优选本学院研究生导师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的成员不少于5名,设组长1人。
5.对参加学院复试的研究生导师和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指导、监督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6.审核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汇总审核本学院考生成绩,上报拟录取、候补录取、不予录取名单到研究生院。
7.复试全过程须规范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及相关记录材料由各学院统一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保存时间为复试结束后2年。
三、复试时间和方式
(一)我校于4月12日前完成第一志愿复试,4月25日前完成所有复试。各学院提前公布具体复试时间、地点。
(二)我校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若因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现场复试,由考生本人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批准,可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网络远程复试与现场复试的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必须一致。
(三)考生必须达到《桂林理工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方可参加复试。
(四)各专业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原则上不高于300%。
(五)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成绩及相关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我校专业的报考条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调剂。
2.调剂我校的考生,其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剂专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国家二区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国家二区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工学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专业、考试科目要求
1.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2.对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会计(MPAcc)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可视为相同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
(1)英语一、英语二;
(2)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
(3)数学(农)、化学(农)。
5.除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外,我校只调剂初试外语统考科目为英语的考生。
五、考生初试成绩换算
(一)初试成绩换算方式
方式一以初试总分进行换算:
1.总分满分为300分的:初试成绩=初试总分/3
2.总分满分为500分的:初试成绩=初试总分/5方式二以初试国家统考科目进行换算:
1.统考分满分为200分的:初试成绩=统考分/2
2.统考分满分为300分的:初试成绩=统考分/3
3.统考分满分为350分的:初试成绩=统考分/3.5
(二)第一志愿考生:按方式一将初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成绩。
(三)调剂考生:只有一门统考科目的调剂考生按方式一将初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成绩;其余调剂考生,可以按方式一或方式二将初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成绩。同一学院相同专业的初试成绩换算方式须保持一致。
六、调剂考生遴选复试
(一)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二)调剂考生遴选
各学院的调剂考生根据招生简章中设定的专业(6位代码)进行调剂,按成绩自高到低确定该专业参加复试考生总名单,不得在专业下面设小组单独遴选复试考生,保证同一学院相同专业入围复试考生的标准一致。
(三)调剂考生复试(以下方式任选其一)
1.不分组面试:各专业可根据学科特点、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人数等因素,可选择按专业进行复试,按录取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候补录取和不予录取名单。
2.分组面试:各学院依据确定的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按照考生填报调剂的研究方向合理确定分组(相近研究方向可以合并为一个复试小组),各组复试标准要一致。可以采用小组录取成绩汇总后统一排序的方式确定拟录取、候补录取和不予录取名单;或者按小组确定拟录取、候补录取和不予录取名单,但要提前公布分组情况、各组招生计划数及其他相关信息。
(四)调剂相关程序和要求
1.“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为4月6日,以实际开通时间为准。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若某专业在该时间段申请调剂的生源不足,可申请再次开放调剂系统。
3.设定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若我校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属于动态工作,调剂过程中将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对部分招生计划作动态调整,我校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七、复试流程与内容
(一)各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加强对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二)复试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
(三)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各学院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确保公平公正。
(四)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资格,其名额可由各学院按该专业其他考生的初试成绩依次递补。各学院须记录自愿放弃复试资格考生的情况并及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五)如学院第一次复试未完成招生计划数,可按需进行多次复试。
(六)学院组织考生在复试期间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供录取时参考使用。
(七)加试
1.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2.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或旅游管理硕士(MTA)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3.对本科跨专业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前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各学院可自主确定加试方式,并在复试细则中提前公布。
4.每门加试课程的满分均为100分,加试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八)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由英语复试成绩和专业课复试成绩构成,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1.英语复试
英语复试包含听力和口语测试,分值为25分。
2.专业课复试
专业课复试分值为75分。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会计硕士(MPAcc)、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和旅游管理硕士(MTA)的复试还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中英语复试成绩分值为25分,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分值为15分,专业课复试成绩分值为60分。
(九)复试加分项目
对符合规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的考生、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的考生,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进行加分。学院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十)追责问责
对在调剂考生遴选和录取过程中,因审查不严、成绩核算错误,甚至违规操作等原因,导致符合条件的考生未能进入复试或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复试或录取、错发录取通知等情况,造成学校和考生利益受损的相关人员,经学校相关部门查明后,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八、录取
(一)考生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1-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权重为0.3-0.5,由各学院在复试细则中自主确定)
(二)考生接到拟录取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在研招网系统做出“同意”或“拒绝”录取的回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各学院根据考生录取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考生,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联系方式
学校研究生院联系电话:见官网
学校纪检监察举报电话:见官网,E-mail:见官网
办公地点:雁山校区行知楼B602(东)、屏风校区体育馆附楼501
原标题:桂林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16880/guilinligongdaxue2023nianshuoshiyanjiushengfushiluqubanfa.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