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安排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拟在2023年3月28日—4月15日进行,具体安排详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待教育部调剂系统开放后进行。
(二)复试方式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并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网络远程复试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双机位,全程录音录像。采用腾讯会议、钉钉等第三方平台作为备用复试系统。
(三)复试收费
本年度复试收取复试费,依据京发改〔2012〕1358号文件,标准为100元/生,考生参加一次复试,则收费一次。考生须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系统支付,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考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后,原则上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二、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基本要求
1.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线为2023年A类地区国家分数线;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为A类地区分数线总分降25分,单科不降分。具体由各学院在不低于该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
2.调剂考生接收调剂基本要求由学院自主确定。
(二)复试程序
1.考生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提交资格审核材料,考生经资格审核合格后进入复试名单,做好复试准备。
2.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复试小组应提前调试复试平台并演练复试流程。
3.考生按复试小组随机产生的复试次序进入考场。
4.复试小组检查复试场所,再次核验考生信息。
5.复试小组宣读考场规则,宣布复试开始。现场复试笔试时间为2个小时,复试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网络远程复试
的笔试时间应不少于5分钟,复试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6.复试小组宣布考试结束。
7.必要时,复试小组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三)复试比例
差额复试,比例总体不低于120%,具体由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公布。
(四)复试考核方式
1.笔试科目考核:现场复试采用现场笔试答题方式进行;网络远程复试采用随机抽取试题、考生当场口头作答或笔试等方式进行。
2.实践环节考核:采用面试与考生提交材料相结合方式进行。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五)复试考核内容
1.复试笔试科目
按照考生选定复试笔试科目进行考核。其中,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笔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复试面试
(1)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外语听说能力等。
(2)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3.除上述考核内容外,通过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和成绩等补充材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主要在复试中进行,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采取“函调”方式进行补充考核。
(七)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且不同于初试科目
的本科主干课程,考核方式与复试笔试科目一致,在复试后一周内进行。
(八)成绩计算办法与加分原则
1.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为百分制。复试成绩=a*复试笔试成绩+b*复试面试成绩(a、b为加权系数,a+b=1)。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入学总成绩。总成绩应为百分制。入学总成绩=c*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d*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比30%-50%。其中:c、d为加权系数,c+d=1。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加分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
(九)破格复试
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
(十)录取工作
1.根据入学总成绩排名,结合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提出拟录取意见。
2.学院确定待录取名单。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学院公示待录取名单,向考生所在单位发政审表和调档函。
4.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5.学校公布拟录取名单,公布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8.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三、调剂工作办法
(一)调剂生源基本要求
1.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应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2023年A类地区国家分数线;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为A类地区分数线总分降25分,单科不降分。具体由各学院在不低于该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5.根据我校人才选拔要求,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和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和数学(二)可视为相同;初试科目为数学(三)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初试科目为数学(一)或数学(二)的学科(专业);初试科目为396经济类综合能力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初试科目为数学(一)、数学(二)或数学(三)的学科(专业)。具体由各招生学院在不低于该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人才选拔要求自行确定,并在调剂工作办法中进行说明。
6.我校只招收初试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调剂,原则上不接收非英语考生调剂申请。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8.对满足国家调剂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在符合各学院确定的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自身意愿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计划间进行调剂。
9.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调剂。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11.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12.第一志愿报考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调剂工作程序
1.发布调剂工作办法和计划余额信息。
2.学院公布调剂系统开放与关闭时间,系统每次开放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同时公布每批次考生进入复试基本要求(遴选条件)和计划余额信息。
3.在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期间可接收调剂申请。所有调剂(含校内调剂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调剂)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否则不予录取。
4.考生在调剂系统开通时间内填报调剂志愿、提交调剂申请,否则申请无效。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为36小时,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主确定。
5.调剂系统关闭后,学院根据进入复试基本要求(遴选条件)和计划余额择优选拔出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6.考生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回复同意“参加复试”,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7.学院对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并在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8.学院组织复试。考生确认复试通知后,须按时参加复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9.复试结束后,学院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10.考生通过调剂服务系统查询待录取信息,并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回复同意“待录取”状态,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11.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待录取名单。
12.学校审核学院待录取名单,并按要求公示拟录取名单。
四、监督与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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