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选拔、分类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成绩、潜力、业绩并重,尊重考生志愿,分类别排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复试分数线与复试时间
复试分数线及比例:
学科门类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复试比 | 招生计划 |
全日制法学 | 380 | 45 | 68 | 1:1.5 | 18(含2名已推免) |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 326 | 45 | 68 | 1:1.2 | 13(含联合培养计划1名) |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 326 | 45 | 68 | 1:1.2 | 5(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名) |
全日制法律(法学) | 326 | 45 | 68 | 1:1.2 | 21 |
非全日制法律(法学) | 326 | 45 | 68 | 1:1.2 | 2 |
合计 | 59 |
考生登录学校研招系统(网址:https://link.233.com/25792/10476/main/user/index),查询是否进入复试,我校不再发放复试通知书。(详见附件一中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共67人)。
复试时间:4月2日上午8:30开始。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与一志愿考生同时复试,成绩单独排名。
调剂复试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三、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执行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准备书面申请与符合加分政策的支撑材料,相关材料需原件扫描并合成为一个pdf文件,并以“JF2023+考生准考证号+姓名”命名后一并发送至邮箱:见官网。研究生院打印申请,审核并在申请上签署意见后,与其它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同转交复试学院,同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结果。
四、资格审查及要求
考生在复试前须准备相应的材料,资格审查包括线上审查与现场审查。
线上审查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中按要求上传提交电子版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18:30之前。
现场审查需携带初试准考证与材料列表各项内容的原件、复印件一份。时间为4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30,审查地点:河南师范大学崇法楼218办公室。
所需材料中,1-4项为材料所有考生均需提交;第5-8项为补充材料,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交。材料列表如下:
(一)必须材料清单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分段取得学历者的所有毕业证书);
3.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应届生加盖教务部门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研究生院网站2022年10月11日公布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网报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考生名单》所列考生按该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补充材料(参见下面综合素质和非全日制工作业绩的加分项目提交)
5.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有工作业绩的,可以提供工作业绩材料;
7.专家推荐信;
8.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励。
补充材料提交时,请按次序,将材料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
(三)相关要求
1.学院将于复试前对考生的上述材料进行核查。
2.资格审查时需核对考生的学历证号和学位证号(应届生核对学生证号)、身份证号、复试专业科目、加试科目等信息。
3.经核查后的考生信息将统一上报教育部。一经上报,信息不得改动。
4.资格审查不能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5.复试过程中每场考试均须安排专人对考生身份进行查验。参加复试的考生需于复试前准备好“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应届生需同时出示学生证”等材料,以备核验。
五、复试内容、形式及成绩构成
面试小组采取集中现场面试的方式,复试侯考场为河南师范大学崇法楼301。复试地点为河南师范大学崇法楼302、303。
考生次序采取现场抽签方式进行,实行每生打分制,严格分科目分项目打分,单科目成绩以百分计,之后再按权重换算为总成绩。
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在复试前一天(4月1日)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核查重点包括考生报名时的报名照片和本人的对照以及考生身份证件的核查,考生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等,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本次复试考生分为2个面试小组。
(一)学术学位复试成绩各项占比及说明
英语翻译 | 专业复试 | 综合面试 | 合计 |
20 | 20 | 60 | 100 |
说明:
1.英语翻译、专业复试与综合面试,均通过现场面试的方式,每位考生只进行一次即可全部完成;
2.英语翻译、专业复试、综合面试,均采取百分制,之后再按权重换算为总成绩;
3.英语翻译的形式为,考生从题库中选择题目,朗读题目,并当场翻译为中文,面试导师依据考生的表现打分,分值为100分;
4.专业复试的形式为,考生从题库中选择试题,并当场回答。专业复试科目为经济法学,复试书目请参考招生简章,分值为100分;
5.综合面试的总分值为100分,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英语口语,考生先进行英语自我介绍,之后与面试导师进行英语口语交流,考察听力与口语交流能力,分值为20分;
第二部分为综合素质,考生请于3月31日下午17:00前,按照表格所列内容,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有材料汇总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为“考生编号+考生姓名+法学硕士”,以补充材料的形式提交至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link.233.com/25792/10476/main/user/index。(请严格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不按要求或者逾期提交者,不加分。所有证书必须是原件,其它证明材料无效。)
英语翻译 | 专业复试 | 专业技能测试 | 综合面试 | 合计 |
20 | 25 | 25 | 30 | 100 |
论文是指公开发表的法学专业学术论文,以所在院系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的,学生视为第一作者,分类累计加分,但CN期刊论文最高累计分值不超过2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分仅限主持人。以上各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者,不加分。
本部分分值最高为20分。如考生所有项目相加超过20分,按最高分值20分计算。
第三部分为专业基础知识。考生回答面试导师提出的问题,面试导师依据考生回答情况打分,共计60分。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复试成绩各项占比及说明
英语翻译 | 专业复试 | 专业技能测试 | 综合面试 | 合计 |
20 | 25 | 25 | 30 | 100 |
说明:
1.英语翻译、专业复试、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面试,均通过现场面试的方式,每位考生只进行一次即可全部完成;
2.英语翻译、专业复试、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面试,均采取百分制,之后再按权重换算为总成绩;
3.英语翻译的形式为,考生从题库中选择题目,朗读题目,并当场翻译为中文,面试导师依据考生的表现打分,分值为100分;
4.专业复试的形式为,考生从题库中选择试题,并当场回答。专业复试科目为经济法学,复试书目请参考招生简章,分值为100分;
5.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为,考生回答面试导师提出的问题,侧重于法律实务与案例分析,分值为100分。
6.综合面试的总分值为100分,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英语口语,考生先进行英语自我介绍,之后与面试导师进行英语口语交流,考察听力与口语交流能力,分值为20分;
第二部分为综合素质,考生请于3月31日下午17:00前,按照表格所列内容,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有材料汇总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为“考生编号+考生姓名+法律硕士”,按要求提交至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link.233.com/25792/10476/main/user/index。(请严格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不按要求或者逾期提交者,不加分。所有证书必须是原件,其它证明材料无效。)
项目 | 分值 |
英语六级 | 3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B/C | 5/4/3 |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 3 |
CSSCI/中文核心/CN期刊论文 | 5/3/1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3 |
论文是指公开发表的法学专业学术论文,以所在院系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的,学生视为第一作者,分类累计加分,但CN期刊论文最高累计分值不超过2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分仅限主持人。以上各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者,不加分。
本部分分值最高为20分。如考生所有项目相加超过20分,按最高分值20分计算。
第三部分为专业基础知识。考生回答面试导师提出的问题,面试导师依据考生回答情况打分,共计60分。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复试成绩各项占比及说明
英语翻译 | 专业复试 | 专业技能测试 | 综合面试 | 合计 |
20 | 25 | 25 | 30 | 100 |
说明:
1.英语翻译、专业复试、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面试,均通过现场面试的方式,每位考生只进行一次即可全部完成;
2.英语翻译、专业复试、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面试,均采取百分制,之后再按权重换算为总成绩;
3.英语翻译的形式为,考生从题库中选择题目,朗读题目,并当场翻译为中文,面试导师依据考生的表现打分,分值为100分;
4.专业复试的形式为,考生从题库中选择试题,并当场回答。专业复试科目为经济法学,复试书目请参考招生简章,分值为100分;
5.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为,考生回答面试导师提出的问题,侧重于法律实务与案例分析,分值为100分。
6.综合面试分为两个部分,总分值为100分。
第一部分为英语口语,考生先进行英语自我介绍,之后与面试导师进行英语口语交流,考察听力与口语交流能力,分值为20分;
第二部分为专业基础知识。考生回答面试导师提出的问题,面试导师依据考生回答情况打分,共计80分。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有工作业绩的,请于3月31日下午17:00前,按照表格所列内容,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有材料汇总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为“考生编号+考生姓名+非全日制工作业绩”,按要求提交至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link.233.com/25792/10476/main/user/index。工作业绩材料加分,直接加到按权重换算后的成绩中。(请严格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不按要求或者逾期提交者,不加分。所有证书必须是原件,其它证明材料无效。)
工作业绩计分办法如下表:
项目 | 计分 | 备注 |
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研究项目 | 5分 | 工作业绩总分不超过5分,同一项目计分就高不就低 |
获市级荣誉称号 或主持完成市级研究项目 | 3分 | |
获县级荣誉称号 或主持完成县级研究项目 | 1分 | |
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 2分/篇 | |
CN期刊 | 1分/篇(上限2分) |
(四)同等学历考生加试
同等学历考生需加试民事诉讼法学与中国法制史,每门分值为100分。复试用书参考招生简章。加试考生请携带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应届生需同时出示学生证
加试方式为笔试。笔试地点为崇法楼301。时间安排如下:
4月1日上午9:00-11:00 民事诉讼法学
4月1日下午15:00-17:00 中国法制史
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六、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
学术学位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外国语成绩×20%+专业复试×20%+综合面试×60%)×40%
专业学位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外国语成绩×20%+专业复试×25%+专业技能测试×25%+综合面试×30%)×40%
(二)录取规则
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如有并列,按保留2位小数排名。按照法学硕士、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不同的专业和学习方式,按学校实际下达的招生数额,分类排序,按综合成绩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同等学力人员加试本科主干课程2门,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复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英语翻译成绩低于30分者不予录取,或低于报考学科门类(类别)基本复试分数线(国家线)15分者,不予录取。
4.综合面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说明:专业复试、英语翻译、综合面试的成绩是指采用百分制计分的原始成绩。
重点提醒:
1.各位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最新消息,以免错过复试安排;
2.对复试有疑问的,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复试的,请及时与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
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联系电话:见官网
祝各位考生身体健康,一切顺利!
原标题: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24067/fxy/2023/0327/c430a266551/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