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附件1)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附件2),结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南大教字〔2023〕1号)(附件3、3.1、3.2)文件的相关规定,我校将开展2024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为了保证推免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加强对推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免资格的审核、推免指标的分配及推免名单的确定。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各学院学生推免资格审核、综合考核以及候选人的确定。
二、推免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择优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各学院应当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查,以学生历年学习成绩为考察重点,同时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核。各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学院专家审核小组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要全程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三、教育部下达我校今年的推免生名额另行通知(预计9月初下达),各学院先计算学生加权平均成绩、科研、艺体及社会实践总分,并进行排序。
四、为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维护招生单位公平竞争、科学选择,我校推免名额不作“校内”和“校外”的校别区分,且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完全分开进行。
五、推免生的推荐条件及程序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南大教字〔2023〕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学院在不违反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本院推免实施细则开展本次推免工作。
六、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教学〔2006〕14号)第十四条第七款“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之规定,我校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生不再有单列指标,将纳入综合考核指标。
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厅〔2015〕3号)(附件4)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南大教字〔2023〕1号)(附件3.1)文件规定,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且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可享受文件规定的奖励加分政策。
八、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南大教字〔2023〕1号)(附件3.2)文件规定,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学科竞赛,作品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且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可享受文件规定的奖励加分政策。
九、母语为非汉语的民族学生(含汉考民)推免加分事宜由学工部和学生所在学院酌情综合评定,报校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
十、凡申报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的学生,请参照本学院推免实施细则中关于特殊人才推免的相关规定。
十一、高考语种为小语种的学生,其语言考试分数标准认定问题由学校专项工作小组进行认定。(附件5)
十二、有关课程成绩计算的相关说明:
(一)成绩计算范围为第一至第六学期所有已修课程;
(二)成绩计算方式为所有已修课程的初次考试成绩(包括排名、专业主干课、英语、数学类课程);
(三)课程成绩计算可四舍五入;
(四)大学英语课程计算为大学英语(一)(二)(三)三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
(五)奖励加分分为学院加分和额外奖励加分两个部分。学院加分部分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细则审核认定,最高不超过25分。额外奖励加分部分由学校负责审核认定:退役大学生加分由人民武装部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免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奖励加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审核认定,最高不超过40分;参加A类竞赛获奖加分由团委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免生学科竞赛奖励加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审核认定,最高分不超过30分。
十三、推荐工作时间及上报材料要求:
(一)组织报名
8月26日-9月7日(暂定),各学院组织开展本院2024届推免报名工作,按照本院推免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在严格审核学生成绩、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基础上,择优确定拟推免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和公开场所对学生推免名单和各类材料进行公示,以供学生查阅,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三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学院挂网公示时请将公示网址发送至培养办备案)。公示期结束后各学院汇总最终名单(最终名单含符合推免资格的替补学生并排序确定排名),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部203室)。
学校拟于开学第一周举行补缓考,补缓考后将尽快进行成绩录入,届时学院须根据教务系统最新的成绩数据,更新学生成绩及排序名单。
(二)提交材料
9月7日(暂定)下午16点前,将学院本次推免相关材料报教务部培养管理办公室。上报材料包括:
(1)学院推免工作报告纸质版,报告须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
(2)每名推免生PDF电子版成绩单,成绩单以“身份证号_姓名”命名,例如1234567890_张三。
(3)推免生名单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及电子版。汇总表纸质版上学生需要签名确认个人信息无误。
(4)推免生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推免生申请与审批表(附件7、附件8),成绩单,经学院审验的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论文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特殊人才审核加分还需提交3名教授联名推荐信原件及学生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学院提交材料之前提醒学生以下两点:一是核对推免汇总名单中的个人基础信息,确保和学信网上信息保持一致。二是核对手机号码是否正确,在推免工作结束之前保持手机开机状态。
(三)学校审议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四)后续工作
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系统”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网报环节如有问题,可与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见官网,张老师)。
各学院本年度的推免情况将作为下一学年推免指标分配的相关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请各学院在2023年11月1日前,将本年度的推免生去向情况汇总表(附件9)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报教务部培养管理办公室田老师、王老师收。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docx
附件3、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免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奖励加分实施细则(试行).docx
附件3.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免生学科竞赛奖励加分实施细则(试行).docx
附件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考小语种学生推免资格申请表.docx
附件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9、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4届推免生推免去向情况表.xlsx
附件1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免生额外奖励加分审批表.xlsx
教务部
2023年8月17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4届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0862/2023/0817/c5769a340791/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