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和《关于做好推荐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资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推免工作,集体研究制定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推荐程序,严格把握推荐条件,按时完成各阶段的任务,切实做好推免工作。
见官网
二、推荐对象
长江大学资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2024届毕业生(不含定向、专升本以及第二学士学位)
三、推荐类型及条件
(一)推荐类型
我院推荐免试生为普通优秀推免生(含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
(二)普通优秀推免生推荐条件
1. 学校推免生工作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所有推免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4)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收研究生规定的体检标准。
2. 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第(1)(2)(3)(5)款条件方可申请,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可不受第(1)(2)款条件限制,但需同时满足以下(3)(4)(5)款条件方可申请:
(1)第一至六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学生的前40%,(五年制按第一至八学期计算);
(2)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者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710分制),体育、艺术类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90分(710分制);英语、日语专业的学生,专业四级考试不低于70分(100分制);
(3)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4)在本科阶段获得《长江大学推免生奖励分认定标准和计算办法》(见附件)第一条中的任何一项重要成果;
(5)本校三名以上本专业副教授或本院两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
四、学院名额构成及公示说明
1.推免名额分配原则按照《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执行,待教育部下达年度总名额后,将另行通知。
2.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按专业依据综合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并公示,期满后将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名单报送教务处。
五、工作流程
1.2023年8月28日,制定资环学院推免生工作方案,在推荐工作开始前报教务处备案后予以公布。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按时提交申请表及审定后的奖励证明等有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资环学院办公室(石油科技大楼D区104),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1日下午17:00前(逾期不再补报)。
3.审核推免资格,9月4日组织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答辩。
4.2023年9月5日—7日下午,对申请推免的学生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成绩排序并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单按要求报教务处。
5.待学校下达推免名额后,按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第二轮公示。
六、相关说明
1.排名要求。按专业依据综合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2.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分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
3.入选“创新人才计划”学生奖励分只针对推免本校学生。
4.诚实守信。学生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应诚实守信,否则学校将有关失信情况如实记入个人档案。
七、管理与监督
根据规定,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的学生视为弃权,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后期推免不再考虑。
在待录取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受到纪律处分;
2.学位课程有补考记录;
3.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
5.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
6.其他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情况;
凡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或终止其学业,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举报、投诉渠道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请向学院举报。
举报电话:见官网。
长江大学资环学院
2023年8月28日
原标题:长江大学资环学院推荐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https://dqhx.yangtzeu.edu.cn/info/1051/46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