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大致分为三个部分,哲学的基本问题、唯物论以及辩证法。以下是其中最重要的考点:
意识是人脑的机能和属性,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物质对意识的决定作用表现在意识的起源、本质和作用上。
从意识的起源来看,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的产物。社会实践特别是劳动,在意识的产生和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意识在内容上是客观的,在形式上是主观的,是客观内容和主观形式的统一。
意识的能动作用,即人特有的积极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活动。主要表现在:
第一,意识反映世界具有自觉性、目的性和计划性。
第二,意识具有创造性。
第三,意识具有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作用。
第四,意识还具有指导、控制人的行为和生理活动的作用。
正确认识和把握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还需要处理好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关系。尊重事物发展客观规律性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辩证统一的。
①尊重客观规律是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规律是事物变化过程中本身所固有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人们只有在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的认识世界,有效地改造世界。
②只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正确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承认规律的客观性,并不是说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无所作为,人能够通过自觉活动去认识规律,并按照客观规律去改造世界,以满足自身的需要。
实践是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统一的基础。
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前提和条件:
①从实际出发是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只有从实际出发,充分反映客观规律的认识才是正确的认识,只有以正确的认识为指导,才能形成正确的行动。
②实践是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根本途径。正确的认识要变为现实的物质力量,只能通过物质的活动——实践才能达到。
③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还要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
1.事物的普遍联系
①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②联系的特点:
第一,联系具有客观性(联系观点上的唯物论)。
第二,联系具有普遍性。
第三,联系具有多样性。
第四,联系具有条件性,条件是对事物存在和发展发生的诸要素总和。其一,条件对事件发展和人的活动具有支持或制约作用。其二,条件是可以改变的。其三,改变和创造条件不是任意的,必须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③方法论意义:要求人们要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确立整体性、开放性的观念,从动态中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
2. 事物的变化发展
①发展的实质: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
②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第一,新事物有新的要素、结构和功能,能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
第二,新事物是对旧事物的扬弃,并添加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
在社会历史领域内,新事物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
③事物发展的过程性: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事物发展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事物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和空间上的广延性的交替;
从内容上看,是事物在运动形式、形态、结构、功能和关系上的更新。
④方法论意义:坚持事物发展是过程的思想,就要用历史的眼光看问题;就要坚持创新。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由于矛盾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斗争形式也不同,对于多种多样的斗争形式,可以分为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两种基本形式。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辅相成。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同一性通过斗争性来体现。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物的变化发展。
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第一,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在矛盾双方中,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的发展为条件,发展是在矛盾统一体中的发展。第二,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第三,同一性规定着事物转化的可能和发展的趋势。事物之所以能够转化,是由于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具有相互贯通的关系。事物的发展方向、趋势不是随意的,而是有规律地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第一,矛盾双方的斗争促进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竞长争高、此消彼长,造成双方力量发展的不平衡,为对立面的转化、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第二,矛盾双方的斗争是一种矛盾统一体向另一种矛盾统一体过渡的决定力量。矛盾双方的相互排至和否定促使旧的矛盾统一体破裂,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旧事物发展为新事物。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结合,共同发生作用,但在不同于条件下,二者所处的地位会有所不同。在一定的条件下,矛盾的斗争性可能处于主要方面,而在另外的条件下,矛盾的同一性又可能处于主要方面。
运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指导实践,还要正确把握和谐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能展现出和谐状态。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是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我们所熟悉的“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就是对矛盾普遍性的形象表述。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各个具体事务的矛盾、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决定了事物的不同性质。只有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并采取正确的方法和措施去解决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
事物是由多种矛盾构成的。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次要作用的矛盾。
把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辩证关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两点论”是指在分析事物的矛盾时,不仅要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而且要看到矛盾双方的统一;不仅要看到矛盾体系中存在着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而且要看到次要矛盾、矛盾的次要方面。“重点论”是指要着重把握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并以此作为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要求我们,看问题既要全面地看,又要看主流、大势、发展趋势。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想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的矛盾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点击关注考研上岸君Sunshine个人主页,免费解锁更多考研学霸知识<<】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chenjing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