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接收硕士生调剂办法
一、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非全日制教育硕士我校不接收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仅退役军人学院相关专业接收调剂。
二、调剂程序
1.欲调剂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link.233.com/15953)”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并准确填写信息。
2.学院审查调剂考生资格,并通过研招网发送接受复试通知。
3.考生须在我校复试通知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确认同意接受我校复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并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复试。
4.我校将通过研招网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我校待录取通知发出后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过时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5.我校最后审查确定是否录取。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具体调剂专业、特别要求等信息,请见研招网(http://link.233.com/15953)调剂系统或各学院网站(网址附后)。我校招生专业、学科简介及各学院联系电话等,请见我院网上招生简章、专业目录。我校最新招生信息,也会及时在我院网站(http://link.233.com/14697)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上述官方网站,并按上述程序进行调剂。
2.以上事项若因上级政策而改变,以新政策为准,恕不另行通知。
附:各学院网址:
学院网址
人文学院http://link.233.com/25574
外国语学院http://link.233.com/26938
教育学院http://link.233.com/11380
音乐学院http://link.233.com/14892
影视传媒学院http://link.233.com/26709
商学院http://link.233.com/27031
美术学院http://link.233.com/14325
数理学院http://link.233.com/16316
旅游学院http://link.233.com/24276
体育学院http://link.233.com/21407
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http://link.233.com/16830
哲学与法政学院http://link.233.com/13029
建筑工程学院http://link.233.com/26023
生命科学学院http://link.233.com/14717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http://link.233.com/16137
环境与地理科学学院http://link.233.com/18093
学前教育学院http://link.233.com/19389
对外汉语学院http://link.233.com/17062
马克思主义学院http://link.233.com/26003
退役军人学院https://link.233.com/24925
上海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
原标题:上海师范大学接收硕士生调剂办法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4697/eb/28/c17243a781096/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