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培养目标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总体要求和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发展战略要求,着力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研究生。
二、招生计划
2023年医学院暂定招收硕士研究生115人,具体招生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和招生名额详见《吉首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最终录取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根据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和生源状况,学校保留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利。
三、学习形式及学制
(一)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脱产学习。
(二)研究生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学制3年,学习年限3-5年。
四、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我校部分专业对考生学历、学位各方面提出了详细要求,请考生网报时认真查看报考条件,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五、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必须是临床医学类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对于已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人员、已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系统人员及同等学力的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农村订单定向临床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以卫健委文件为准。
六、关于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除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以外的其他专业均接收推免研究生。
(二)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link.233.com/15953/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推免生的接收办法另行规定。
七、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按下列规定执行。
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我校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6名,具体招生专业见招生专业目录。当所公布的招生专业未招满时,学校可调整专项计划指标至其他专业。
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批准书》编号、《退出现役证》编号等相关信息。
八、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link.233.com/15953,教育网址:https://link.233.com/13279,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link.233.com/12515)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九、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十、初试及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11:30)。
2.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3.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详见考生准考证。
(二)复试
1.复试一般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具体工作安排以国家分数线公布后学校网站公告为准。
2.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等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3.学校复试阶段将再次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届时考生须出示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档案所在单位政审材料;
(4)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应当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国内学历未通过考生则在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持国外学历未通过考生则在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考生在拟录取后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另行通知。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4号)执行。
十二、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水平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三、违纪处罚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上述说明如与国家2023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2.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一律不提供往年真题,考试内容范围按公布的考试大纲执行。
4.为方便我校与考生联系,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填写信息时,一定要认真填写详细地址及长期使用的联系电话(手机及固定电话),以便发放录取通知书等。
5.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动态将及时在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网站及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十五、招生咨询及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湖南省吉首市吉首大学大田湾校区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邮编:416000
具体联系方式详见官网
吉首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备注:
1、因教育部还未下达我校2023年招生计划,此表拟招生人数只做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在教育部下达计划后另行公布。
2、★为专业学位。
3、相关专业考试大纲情况请见吉首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院系所 | 专业 | 研究方向 | 学习方式 | 拟招生人数 | 考试科目 | 复试笔试科目 | 同等学力考试科目及 专业研究方向备注 |
013医学院 | 100100基础医学 | 01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 全日制 | 13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02基础医学综合④--无 | ①专业英语②各方向综合(01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02医学免疫学、03病原生物学、04病理生理学) | 备注:只招收医学类或生物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医学学位。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
02免疫学 | 全日制 | ||||||
03病原生物学 | 全日制 | ||||||
04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全日制 | ||||||
★105100临床医学 | 01内科学 | 全日制 | 18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④--无 | ①专业英语②临床操作技能③临床综合知识 | 备注:只招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生,不接收同等力学考生,且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录取无效。已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系统和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人员不得报考。农村订单定向临床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须以卫健委文件为准。 | |
02儿科学 | 全日制 | 5 | |||||
03外科学 | 全日制 | 17 | |||||
04妇产科学 | 全日制 | 5 | |||||
05麻醉学 | 全日制 | 5 | |||||
06眼科学 | 全日制 | 5 | |||||
07骨科学 | 全日制 | 5 | |||||
08全科医学 | 全日制 | 5 | |||||
09重症医学 | 全日制 | 5 | |||||
10放射影像学 | 全日制 | 5 | |||||
★105400护理 | 01慢性病管理 | 全日制 | 27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8护理综合④--无 | ①专业英语②护理操作技能③护理研究 | 备注:只招护理学专业全日制本科生或护理学专业统招专升本学生。 | |
02内外科护理 | 全日制 | ||||||
03中西医结合护理 | 全日制 | ||||||
04急危重症护理 | 全日制 | ||||||
05老年护理 | 全日制 |
吉首大学2023级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
吉首大学2023级研究生相关奖助标准大致如下: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现行评选比例约占可参评人数的1.5%,硕士研究生为每人20000元/年,博士为每人30000元/年。
2、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形式的研究生。
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以学校当年奖励文件为准。
3、专项优秀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学校发展、研究生服务、学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形式的硕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研究生学术奖、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以当年学校奖励文件为准。
4、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无固定工资收入,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形式的研究生。
资助标准:在培养年限内,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13000元。
5、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
学校面向研究生设立了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依据工作量和业绩,不同岗位津贴每年的最低限额为1800元—6000元。
6、经济贫困研究生助学金
经济贫困生研究生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资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年。
7、优秀学位论文奖励
省级优秀博士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备注:奖助文件如有调整,以学校最终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