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 号)及关于做好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0 号)文件精神,2023 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55 名,其中学术型90名、专业型 165 名(含 10 名大学生士兵计划)。(注:根据往年招生情况,2023 年我校招生计划可能会增加,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学习方式和修业年限
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全脱产在校学习方式,修业年限为三年。
四、考生资格审查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在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查。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非应届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2 年10 月5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s://link.233.com/15953,教育网址:http://link.233.com/13279,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link.233.com/12515)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复试时将认证报告交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
(一)考生应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4 日至 25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超过 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6 日进行(起始时间 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 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和科目:
12 月 24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 月 24 日下午 外国语;
12 月 25 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 月 25 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 月 26 日上午 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我校涉及考试科目为 501 古建筑复原设计(6 小时设计)、502 建筑设计Ⅰ(6 小时设计)、503 城市设计Ⅰ(6 小时设计)、504 专业设计(6 小时))。
(四)考试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七、复试
(一)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资格审查: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八、调剂
我校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按教育部录取政策而定。调剂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通知,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我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十、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复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入学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可以参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五)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七)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一、学费与资助
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全日制学术型学费每年 8000 元,
全日制专业型每年 7000 元。
学校为了保障研究生的生活学习,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20000 元/年·人,符合条件研究生可依据学校有关文件提出申请参加评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6000 元/年·人,全年按 10 个月发放)、综合测评学业奖学金(一等 8000 元/年·人、二等 6000元/年·人、三等 4000 元/年·人,符合条件研究生可申请评选)、科技创新奖学金及“三助一辅”岗位。
按照当前河北省有关政策,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可申请享受“三减一免”资助政策,其他困难学生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
十二、注意事项
(一)关于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信息及通知、通告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可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link.233.com/14993/)查询有关信息。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出售参考书。
(三)本章程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违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的条款,以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请咨询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 13 号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见官网)
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见官网)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
原标题: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19197/info/1008/17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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