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学校简介,见院校官网公布
考生须知
一、拟招生人数
我校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预计招收1180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推荐免试),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647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200人(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上述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计划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复试阶段各专业计划数可能会根据生源、初试成绩和录取推免硕士人数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3年9月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9月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四)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学制(基本修业年限)
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三年,学术型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专业学位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
五、报名程序
(一)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根据我校要求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link.233.com/15953/tm)完成填报志愿、支付报名费、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手续。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六、网上报名要求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link.233.com/15953,教育网址:https://link.233.com/13279,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三)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四)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五)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六)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link.233.com/12515)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七)符合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上述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我校部分专业可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详见渤海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九)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七、网上确认要求
(一)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二)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三)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五)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八、入学考试
(一)初试
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1.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 教育学、历史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3. 体育、文物与博物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4. 审计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5. 金融、国际商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非全日制初试考试科目与全日制相同。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我校将在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合格考生复试,不再寄发复试通知书。复试科目:外语和专业课。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复试或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届时网上查询。具体复试地点将根据2023年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安排,考生应当遵守我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规定,否则不得参加复试考核。
2.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十、录取
(一)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自命题科目参考性考试大纲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十二、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以辽宁省物价审批备案为准,按学年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专业目录。
十三、研究生奖助体系
我校建立了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实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等奖助制度。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基础学科、“新工科”“新文科”整体实力,积极打造交叉学科,提升跨学科水平,建立多元化、多样性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生源报考我校,特设立“研究生校友专项奖学金”:
(一)理、工、管理类学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第二学年初经考核合格,一次性享受专项奖学金,金额为10000元。
(二)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具体参见研究生“校友专项奖学金”支持学科分布表),第三学年初经考核合格,一次性享受专项奖学金,金额为10000元。
(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含A类36所、B类6所)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所在的一流学科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第一学年末经考核合格,一次性享受专项奖学金,金额为20000元。
(四)第一条与第二条奖励不可以兼得;第三条奖励可以与第一条或第二条奖励兼得。
十四、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
(一)毕业就业:
(1)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2)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且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是无固定工作、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在入学报到时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如未能按期提交本人档案,影响学籍注册等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住宿情况: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提供学生宿舍,房间标准为4人/间,住宿费用标准为1200元/人(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住宿费用标准,将按新的标准收取);非全日制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利用寒暑假、周末及其他业余时间进行学习,不提供住宿。
(三)培养所在校区:
软件工程、企业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金融、国际商务、审计、会计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专业在渤海大学滨海校区办学(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街20号);其他专业在渤海大学松山校区办学(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
十五、其他
(一)我校将按照上级和学校要求,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我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自己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教师本人必须主动申请回避考试的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等工作,凡是参与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签署承诺书和保密责任书,未签署者不能参与相关工作,违反回避制度者,将被终身取消命题、阅卷及现场评分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专业目录中带“★”的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专业,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均接收推免生,名额占总的招生计划。
(五)具体信息以官网公示为准,未尽事宜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执行。
(六)本章程公布后,若上级部门在2023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
十六、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邮 编:121013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
联系单位:渤海大学研究生院
网址:https://link.233.com/13968/
联 系 人:翟老师、高老师
纪检电话:见院校官网公布
招生电话:见院校官网公布
E - mail:见院校官网公布
学校代码:10167
原标题:渤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13968/engine2/general/4159547/detail?engineInstanceId=656393&typeId=2984613&pageId=85721&websiteId=63018¤tBranch=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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