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贵州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65年,1978年开始研究生教育,1981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6年成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7年获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2018年被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贵州中医药大学,2021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中医学、中药学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中医获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的林城贵阳,有花溪、甲秀两个校区。建校以来,秉承“厚德明志,笃学力行”的校训,坚持“发展为先、质量为本、创新为源、育才为用”的办学理念,以培养高级中医药人才为己任,服务于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及其产业发展,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坚持走特色发展之路,现已成为以中医药为主、多学科支撑、办学层次较为齐全,集教学、科研、医疗为一体的中医药高等院校。
二、招生专业目录和计划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主要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2024年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87人(不含推荐免试生及“5+3”一体化转段生),其中退役士兵专项计划3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计划数为准。具体招生专业目录和计划详见《贵州中医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培养目标及类型
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人才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2024年9月1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4年9月1日)或2年以上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均须近两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 2023年9月30日)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三篇以上学术论文,且其中至少一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为准)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公布。
6.报考护理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且学历必须为护理类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7.报考1005、1006开头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005Z2中医药工程学专业、100500中医学(中医药事业管理方向)、1006Z1中西医结合心理学除外),须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且不接收前置学历为非医学类、药学类考生跨考。
(二)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中药学及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报考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临床)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第1、2、3各项要求,且学历必须为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3.报考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且学历必须为护理类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4.报考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且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第1、2、3、4各项的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6.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第1、2、3、4各项的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link.233.com/15953,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凡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专科考生及本科结业考生须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学历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相关报考资料扫描件发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邮箱gzyyzb@sina.com进行资格审核;
在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将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扫描件于2023年10月15日前发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邮箱gzyyzb@sina.com进行资格审核。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link.233.com/12515)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10月20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将认证报告扫描件于10月20日前发送到我校招办邮箱gzyyzb@sina.com进行核验。
(6)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
(7)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我校相关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8)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及“5+3” 一体化转段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如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100分)、英语(一)(100分)、英语(二)(100分)、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30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200分)、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150分)、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150分)、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150分)、法律硕士综合(法学)(150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编制及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2.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自命题科目为中药专业基础综合(300分)、中药综合(300分)、护理综合(300分)、中医专业基础综合(300分)、卫生综合(300分)、医学信息综合(300分)由我校统一组织命题工作。
(1)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611-中药综合:包括中药药剂学(100分)、中药鉴定学(100分)、中药学(100分)。
(2)308-护理综合:包括基础护理学(100分)、内科护理学(100分)、外科护理学(100分)。
(3)612-中医专业基础综合:包括中医基础理论(100分)、中医诊断学(100分)、中药学(100分)。
(4)353-卫生综合:包括流行病学(100分)、卫生统计学(100分)、卫生事业管理学(100分)。
(5)613-医学信息综合:包括C程序设计(100分)、实用数据结构基础(100分)、医学统计学(100分)。
3.各招生类别及招生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贵州中医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初试考试方式为笔试,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八、复试
(一)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二区。
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确定并公布我校各招生类别及各招生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由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在复试及录取办法中另行确定。
(三)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程序将在我校复试及录取办法中确定,并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进行公布,请各位考生届时关注。
(四)报考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五)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再次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六)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再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符合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条件且按规定申报的考生,需在初试结束后十日内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我校研招办邮箱见官网,以便于进行相关加分及公示。
九、调剂
所有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均须符合我校相应报考条件、复试成绩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在我校复试及录取办法中确定并公布。
十、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应按要求到相关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我校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
十一、录取
(一)录取工作按照我校复试及录取办法进行。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我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被录取的考生由我校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完是十日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再次审核相关录取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二、学费和奖助学金
我校将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8000—11000元/人/学年,同时向符合政策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及我校各类奖学金。
十三、学制和毕业就业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毕业论文答辩通过,政治考核合格,准许毕业。定向生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生由学校推荐或自主择业。
十四、其他说明
(一)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二)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有关动态会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s://link.233.com/10059/。
(三)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十五、联系信息
单位名称:贵州中医药大学
单位代码:10662
学习方式:全日制
联系部门:贵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栋青路4号
电子邮箱:见官网
邮政编码:550025
联系电话:见官网
研究生院网址:https://link.233.com/10059/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link.233.com/15953
原标题:贵州中医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10059/info/1013/37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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