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遵纪守法,品 德良好, 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成为引领未来的社会栋梁与专业精英。
二、政策说明
1.全日制研究生
(1)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 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 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2)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方式包括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除“上海市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项目”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外,其他全日制研究生全部为非定向就业, 即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须在入学时转入同济大学,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学校安排住宿,可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
(3)“上海市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项目”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 即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书,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转入同济大学,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 学校不安排住宿, 不纳入奖助体系, 毕业生不纳入就业计划。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按录取当年协议执行。
2.非全日制研究生
(1)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 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 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除专项计划外,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就业方式全部为定向就业,即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书,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转入同济大学, 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学校不安排住宿,不纳入奖助体系,毕业生不纳入就业计划。
三、全日制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1.学术学位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成为引领未来的社会栋梁与专业精英的基本素养。
(3)身心健康, 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202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 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详见我校各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说明。
④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专业学位研究生
(1)报考工商管理(专业代码: 125100)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一)1.中第(1)、(2)、(3)各项要求。
2)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3 年(从大学本科毕业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3 年以上;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或大学本科结业5 年或5 年以上;
③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2 年或2 年以上。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 执行。
(2)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 1051)和口腔医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1052)的考生须符合《同济大学2024年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项目招生简章》要求。
(3)除上述专业学位外,报考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三(一)1.中的各项要求。
(二)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或)。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 日~10月25 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 合理确定)。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s://link.233.com/12515)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交我校核验。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报考院系、报考专业、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否则由我校指定。考生提供的本人(及所属单位人事档案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电子信箱必须准确无误。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我校专业目录中学习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招生专业不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名。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 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 应(往) 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我校招生章程的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2.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按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所有考生均须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准考证打印
考前 10 天左右,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4.其他说明
(1)报考“中法工程和管理学院”的考生,报名时应先选择相关院系,至复试阶段再申请相关专业的中法班。
(2)有意愿报考中德合作项目的考生, 报名时应选择相关学院(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汽车学院)的对应专业或研究方向。
(3)报考“知识产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项目,全英文课程)”的考生,报名时可选择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学院代码: 320)的所有专业,至复试阶段再申请知识产权(WIPO 项目)班。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入学者,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6)我校卓越工程师学院将结合录取考生具体方向实行专业学院和卓越工程师学院双注册、联合培养。
(三) 初试
1. 初试时间: 2023年12月23 日~12月24 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 初试科目: 详见本章程专业目录。
3. 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
(四)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1. 复试时间:2024 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定)。
2.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专业外语、专业课和专业综合。复试阶段的考试内容、形式和成绩占比由各学院会同学科、专业委员会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考试内容需结合专业培养要求、知识和能力考核统筹确定。考试形式可以是口试或者笔试与口试相结合,详见本章程专业目录的复试部分。
3. 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文凭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通知信息通过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link.233.com/13842)发布,不再寄发书面通知。
(五)录取
1.录取程序
(1)初试成绩公布后,我校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复试分数线,并在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link.233.com/13842)公布各招生院系复试安排。
(2)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身心健康状况等整体素质和政审结论,择优录取。
(3)对未通过我校复试,但达到教育部的初试科目复试分数线者,可自愿调剂到其他学校录取。
(4)拟录取的考生应按有关通知寄送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材料。
(5)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上海市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项目”外,其他拟录取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须为非定向就业,即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须在入学时转入同济大学,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6)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书。
(7)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身体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我校相关规定。 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费和奖助
(1)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2014 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以入学当年物价局备案为准,学费标准可参考同济大学网站(网址:http://xxgk.tongji.edu.cn/index.php?classid=3176),除经济管理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专业代码为125100)、 金融(专业代码为025100)、工业与工程管理(专业代码为125603)、法学院的法律(非法学)(专 业代码为 035101)、人文学院的应用心理(专业代码为 045400)和上海国际设计创新学院的各专业外,其他专业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
(2)对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济大学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对于纳入奖助体系的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硕士生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生在入学后全部都可以获得8000元/学年的全额学业奖学金。对纳入奖助体系的硕士研究生还可获得不少于600元/月的助学金,每年发放10 个月。另外,纳入奖助体系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助教和助管的岗位,获聘后可得到额外资助。所有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可参加有关专项奖学金评定。
(六)学制
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5 年(翻译硕士学制2 年,工商管理硕士学制2 年,风景园林、生物学、法律、医学院招生专业和口腔医学院招生专业学制均为3 年,专项有具体要求的按要求执行,卓越工程师学院专项计划各专业的学制为3 年),具体参照入学当年培养方案执行。
(七)培养校区
1.四平路校区: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企 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金融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口腔医学院、 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教育学部分研究方向、教育硕士)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人文学院、体育教学部、法学院、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设计创意学院、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上海国际设计创新学院、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和国际足球学院。
2. 嘉定校区: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金融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及工程管理硕士除外)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工程学院、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软件学院、汽车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和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教育学部分研究方向)。
3.沪西校区:医学院
4. 最终在四平、嘉定、沪西、沪北等培养校区以录取通知书为准。采用工学交替培养的硕士研究生, 产教融合基地结合培养方案确定。
(八)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 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九)其他
1.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可以申请住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可以申请住宿,住宿严格接照《同济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执行。其他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不可以申请住宿。
2. 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人数和各学院报名考试情况确定。
3.《2024 年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初复试科目》中专业代码第3位为“5”和“6”的专业为专业学位。
4.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5. 我校自命题科目均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部分科目提供考试大纲。
6. 有关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收费标准等信息,可在同济大学官网查阅。
7. 从2012年起工商管理类(包含企业管理和技术经济与管理两个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采用新方案,考生必须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硕士期间采用全英文授课,国内学生与外国留学生合班上课的教学方式, 以培养高层次的国际化管理人才。
8. 招 生 信 息 如有变动 ,以 报 名 期间我 校 研究生 招生网(https://link.233.com/13842)公布的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9. 我校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接攻博) 章程另行公布,请留意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s://link.233.com/13842)。
四、非全日制研究生
除单独考试外,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类别均为专业学位,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
(一)报考条件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具体报考条件见附表1。
(二)报名程序
参考本章程三(二) 报名程序。
(三)初试
参考本章程三(三)初试。
(四)复试
参考本章程三(四)复试。
(五)录取
1.录取程序
(1)初试成绩公布后,我校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复试分数线,并在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link.233.com/13842)公布各招生院系复试安排。
(2)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身心健康状况等整体素质和政审结论,择优录取。
(3)对未通过我校复试,但达到教育部的初试科目复试分数线者,可自愿调剂到其他学校录取。
(4)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转入同济大学, 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生不纳入就业计划。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书。
(6)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身体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我校相关规定。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 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以入学当年物价局备案为准, 目前学费标准可参考同济大学网站(网址:http://xxgk.tongji.edu.cn/index.php?classid=3176),2024 年单独备案收费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见附表2,按总学费收取学费。
(六)学制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 年,具体参照入学当年培养方案执行。
(七)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 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八)其他
1.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学院代码:900)作为非全日制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独立招生单位,依托各相关学院进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 最终培养校区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2.金融(专业代码:025100)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和数学科学学院联合招生,培养和管理挂靠在经济与管理学院的金融硕士项目中心。
3.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人数和各学院报名考试情况确定。
4.《2024年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初复试科目》中专业代码第 3位为“5”和“6”的专业为专业学位。
5.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6. 我校自命题科目均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部分科目提供考试大纲。
7.有关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收费标准等信息,可在同济大学网站查阅。
8.我校2024 年招收单独考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另行公布,请留意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s://link.233.com/13842)。
9.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s://link.233.com/13842)公布的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五、如本章程与教育部 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有冲突, 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单位代码:10247
联系部门:同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512室
邮政编码:200092
联系邮箱:见官网
联系电话:见官网
监督部门:同济大学纪检监察机构
监督邮箱: 见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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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同济大学2024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13842/info/1018/32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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