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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西安邮电大学 2023-10-11 09:13:15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一)全日制

2024年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207名(含推免生)。

(二)非全日制

2024年我校计划在部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31名。

(三)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和陕西省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三、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四、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五、学制、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含休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学习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六、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已进修完6门(含)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上述(一)、(二)、(三)各项的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3)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我校学术型硕士各学科、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均接受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申请。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link.233.com/15953/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八、报考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link.233.com/15953,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link.233.com/12515)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时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报考我校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可在“备用信息”栏目填写报考导师(最多选报3人,姓名之间以“、”隔开),在“备用信息1”栏目填写复试科目(选定1门)。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九、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十、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二)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报考点和我校公告。

(三)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综合能力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考试范围详见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

(四)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届时详见我校公告。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十一、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要求届时详见我校公告。

十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同时采取面谈、“函调”或“派人外调”等多种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十三、录取

我校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陕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四、奖助政策与学费

(一)奖学金和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3.学校设有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奖助体系完善。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和助学金政策。

(二)学费

2024级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详见学校有关公告。

(三)住宿费

我校研究生培养主要在长安校区和雁塔校区。研究生公寓一般为四人间,上床下桌,住宿费为1200元/生·年。定向就业类别(不转档案)硕士生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十五、其他说明

(一)我校没有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辅导活动,没有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不出售考研参考书。请广大考生提高识别判断能力,不要轻信非法承诺,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二)本简章内容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其解释权在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类公告。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为广大考生提供优质的服务。考生如有需要,请来电或来函垂询。

单位代码:11664 单位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18号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西安邮电大学长安校区407信箱

邮政编码:710121

联系方式见官网

原标题:西安邮电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1532/info/1073/70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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